福建律师: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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