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承诺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吗?

2020年09月07日16:1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承诺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吗?

北京律师答

不是的。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借款寄来。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rjqmf

  相关阅读:

  对别人的要约,我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承诺才有效?

  对别人的要约,我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承诺才有效? 北京 律师答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

  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吗

  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吗 问 前段时间,我在电视上看到某开发商对其开发的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发布的广告宣传,其在广告中承诺:小区内设小学、图书馆、游泳馆、保健站、中心花园等。因我在该小区附近工作,觉得该小区不错,于是便在该小区购买……[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法知识排行榜
合同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