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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