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2、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3、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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