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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对商品质量三包发出消费提示

2020年09月08日11:5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陕西律师:

    山东省兰陵县张先生于2013年11月17日购买一台电脑,使用约一个月时,主机出现故障,经营者为其负责维修。到了2014年元月份,电脑又出现相同故障,张先生再次将主机送到电脑店,经营者为其维修后,他见经营者两次都没有为其填写维修记录,便让经营者为在三包凭证上作记录,但经营者拒绝他的要求。张先生拨打12315电话进行申诉,苍山县工商局受理申诉后进行调查,经协调经营者为张先生出具维修证明,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兰陵县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维修记录会影响到商品质量“三包”,消费者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修记录会影响“三包”的种类。除正常的包修、包换、包退期限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这时包修可以转化为包换或包退,这对消费者而言意义重大。

    二是维修记录会影响“三包”的期限。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些商品包括自行车、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等耐用品。

    三是维修记录会影响“三包”的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过维修变换“三包”的种类及期限,必须具有相关的证据,这需要销售者进行维修后,在商品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背面加盖更换章。否则,销售者不提供维修记录,生产厂家不认可曾经维修,将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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