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十万元,后来乙跟甲说不需要还钱了,甲还需要还吗?
北京律师答
不需要。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这就是关于免除债务的规定。免除,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行为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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