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乙向甲公司供应自己鱼塘所产活鱼十吨。后因洪水将乙的鱼塘全部冲毁,无法按约定向甲公司供货。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北京律师答
不需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它的发生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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