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受要约人超出期限才发出承诺的,应当怎么处理?

2020年09月08日15:2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受要约人超出期限才发出承诺的,应当怎么处理?

北京律师答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二是承诺有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则该承诺有效。

rjqmf

  相关阅读:

  这些合同并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

  这些合同并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 问 我于两年前应聘于本市的一家国有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不久前,我因薪酬待遇问题同该企业发生纠纷,于是我依据《合同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岂料法院却以此案不属于合同法调……[更多]

  涉外合同应当如何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呢?

  涉外合同应当如何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呢? 北京 律师答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二款规定,在中华……[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法知识排行榜
合同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