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借款可以提前要求归还吗?
问
我的朋友李某两年前从所在单位辞职后,准备开办一家餐厅,于是向我借款30万元,并约定从当年起每年归还5万元,分6年还清,利息另算。但后来他并没有开餐厅,而是将钱全部投到了股市里,到现在都还分文未还给我。我日前听说他已在股市里赔了不少钱,心想他这样下去很可能还会继续蚀本,于是很想提前终止借款协议,将借款催讨回来。请问:尚未到期的借款可以提前要求对方归还吗?(读者金建超)
北京律师答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为了保护守约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李某未按约定偿还已经到期的那一部分借款(每年5万元,已到期两年),是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具体表现。你可以通知他在一定合理的期限内偿还这10万元到期借款,如果他接到通知后仍未在合 理期限内偿还到期借款,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他偿还所有的借款。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李某因为炒股蚀本而已经资不抵债,即已经没有能力在约定的还款期偿还借款,或者他在借款期届满前已明确表示自己不还款,或者他存在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匿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时,也可以随时通知他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他立即偿还借款。届时他若不返还,你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你不能证明他将会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法院通常只会支持已经到期的那两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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