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的物品有丢失能否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北京律师答
在您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运时,您与快递公司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如快递公司未能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造成了您的财产损失,其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寄件时,快递单上已注明了相关的赔偿金额条款,并且给予了您特别提示,您也注意到了关于赔偿的条款,则按照快递单上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快递单上没有注明有关的赔偿金额条款,则根据物品是否保价给予不同赔偿,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的,发生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您可以查找参考以下案例
叶加道与扬中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民(2013)扬商初字第278号。②宜昌玖融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宜都营业部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2015)鄂宜都民初字第00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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