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要求通知家属的主张是否合法?
问
张三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2013年10月11日9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12日上午8时被送至看守所羁押,张三要求通知家属为其聘请律师,被公安机关拒绝。公安机关随后对张三进行了讯问,于13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三后,才通知了张三的家属。问张三在被拘留时要求通知家属的主张是否合法?
北京律师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叫以内进行讯问。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本案中,张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所以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张三后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拒绝张三通知家属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当代检察官
相关阅读:
刑事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 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更多]
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北京 律师: 20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