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实不能同时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
问
我的父亲近十年来一直在L市经营一家小杂货店,每年回家1、2次,店面是我家的一个远亲提供的,租金并不高,算是照顾性质。去年10月,我父亲被查处晚期肝癌,一个月后就去世了,料理完后事我们去店子清点,发现共短少28万元的剩余杂货与现金,我们想报警,远亲阻止了,说要协商解决,他的意思是铺面租金过去收的太少,要补回一部分,我们的协商没有结果,我家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可这个远亲这时又否认他占有我父亲的财产,法院也认为我们的民事证据比较单薄,我们估计胜诉把握不大,想通过刑事诉讼方式解决我父亲财产丢失的问题,行吗?
北京律师答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适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最大的区别在于,多数民事诉讼的主张证据需要原告自行向人民法院提供,而刑事诉讼的指控证据的收集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诉讼中还有一种“自诉”的方式,也需要当事人持财产遭受侵害的材料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前提是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如今,你父亲28万元财产丢失的事件,你们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个案件审理程序没有终结前,是不能同时另外请求公安机关就同一事实再行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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