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城市住宅区噪音及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问
我在南宁市琅东商务小区的一栋楼房三楼居住,从今年初开始,我这个单元的一楼就在院子里圈养了2只大狗,整天狂叫不止,吵得邻居无法休息,还有狗粪的异味传到楼上来,蚊蝇也多了起来,我们连窗户也不敢开。对这样的噪声与异味污染,我曾经与一楼户主交涉过,没有效果。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咨询的是,关于这个方面的纠纷,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我们是以相邻权起诉还是以侵权起诉?
北京律师答
因为养狗扰民,导致邻里纠纷的事情在城市住宅区比较突出,涉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1《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你可以就上诉法律规定与狗主再次协商,甚至请求物业管理介入处理,还不行的话,可以向辖区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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