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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2020年09月08日17:5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洛阳律师:

    摘自《证券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债券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指融资方以自身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提交给资金提供方(称为“融券方”)作为担保借人资金,在到期时向融券方归还借人款项并支付利息。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归属不同。在质押式回购中,融券方不拥有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在回购期内,融券方无权对标的债券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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