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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2020年09月09日11:1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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