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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2020年09月09日14:2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院公开感谢信的行文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李某下身患有难言疾病,前往某医院医治。某医院仅仅一个星期,就将困扰李某多年的疾病完全治愈。李某高兴之下,给某医院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介绍了自己的简要病情、治疗经过、某医院的医术及服务态度、谢意,还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某医院收到来信,认为这是难得的宣传广告,遂将感谢信原文打印,放大后在医院张贴,为具体真实性,还附上了李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伺候,李某经常会收到一些不明不白的电话,其中有打听、有愚弄、有嘲笑、有讽刺、有挖苦,让李某的精神遭到打击和刺激。请问,医院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沈阳 汪东阳

北京律师答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李某向某医院致感谢信,是要表达某医院治愈其疾病的感情,感谢信的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感谢信的内容不仅涉及李某的病情摘要,而且有李某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某医院在未经李某允许的情况下,公开了感谢信的全部内容,致使李某遭受精神刺激,严重影响了李某的生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有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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