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诽谤他人构成侵权吗?
问
李某和王某原系恋人,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王某心生恨意,在其博客上写了篇文章,对李某进行诽谤、侮辱和谩骂,并公开了李某的联系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更有甚者,加入对李某的谩骂中。李某不堪其扰,向博客服务提供商发函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博客服务提供商核实后将文章删除。请问:王某是否构成侵权,博客服务提供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州 刘书
北京律师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捏造事实,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博客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后,对侵权文章采取了删除措施,已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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