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公园摔伤怎么办?
问
我的孩子今年12岁了,年前,孩子和小区里的小伙伴徐某、薛某、王某、张某在附近公园里,发现了一辆暂时停放在那里的残疾三轮车(未上锁)。五个孩子就乘坐该三轮车玩,我孩子和徐某、薛某轮流在车位推行,其余四人则乘坐在三轮车上。轮到徐某推行的时候,恰巧遇到急转弯,车仰人翻,我的孩子被摔倒并受伤。在赶到事发现场,徐某的父亲也来到现场并陪我们到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小腿处约8至9厘米挫裂伤,系下肢损伤,予清创缝合。之后,多次门诊治疗。孩子伤好后,我多次找到徐某的父亲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拒绝。请问:孩子受伤应该谁承担责任?武汉 李贤浩
北京律师答
您的问题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锚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首先,徐某推行残疾三轮车过程中导致残疾三轮车仰翻,您孩子摔倒受伤,故徐某的行为与您孩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对您孩子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其次,本案事发时,您孩子及徐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认知残疾三轮车并非玩耍器具,现您孩子及徐某擅自使用他人的残疾三轮车作为玩耍器具,故您孩子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分担比例,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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