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
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旧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现行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解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也就是说今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不再显示实收资本金额的字样,意味着国家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凸显出国家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可以不受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的限制,可以是任意金额。也可以是任意非货币出资。本条修改也从某种意义上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适应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规则。
实缴变认缴
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取消。
解读:认缴,简单来说就是分期缴。
认缴出资只需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从实际上解决了认缴方案的可操作性。
认缴并没有淡化公司注册资本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并没有弱化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并没有转化对第三人或对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再出示验资证明
旧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现行公司法:取消。
解读:取消了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规定,这样也就减少了设立公司的费用,避免了开设公司的额外支出。
除了注册登记公司所需的基本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有了其他费用。再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顺应了国际潮流,为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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