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逃单后摔伤,饭店是否该赔偿?
问
我和几位微信群里面的朋友约了一块儿吃饭,并约定AA制。我吃饭时喝多了,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醒后,房间没有一个人,问服务员说都走了。我一看消费了1000多元要自己支付,感觉特别亏,便想从窗户外的树上悄悄溜走,谁知踩到树枝上便踩空了,直接摔下去摔伤了。现在那几位微信群里面的朋友已经退群了,饭店拒绝垫付医疗费,也拒绝赔偿,态度很冷漠。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河北衡水 刘清
北京律师答
饭店属于公共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您受伤,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您在本可以通过与饭店协商或寻求其他合理救助等方式解决欠单问题的情况下,采取跳楼逃单这一不恰当的方式,致使自身摔伤,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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