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法 >

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爆胎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09月09日16:1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爆胎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6月一天傍晚,张大妈在自家小区旁的人行道上散步,在经过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货车时,该车后轮突然爆炸,张大妈被轮胎爆炸的气流击伤。经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大妈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需住院20天,10周内出院后,仍需定期到医院复查。出院后,张大妈找到该小货车车主小李,要求其赔偿治疗所花医疗费8000元,并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7000元,合计15000元。小李认为,自己的小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张大妈受伤不算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没有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大妈无奈之下,找到街道调委会咨询,到底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律师答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受害人张大妈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正确判断该起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该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有车辆、道路、当事人主观过错或者发生意外、车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果关系,车辆处于运行还是停止状态不是判断交通事故的要件。此外,交警部门就事故是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并不必然影响对事件的定性。因此,结合本纠纷事实,可以认定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受害人张大妈进行赔偿。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纠纷中,本次事故中,张大妈是正常从该车旁行走,其对事故损害的发生不能也不应预见,对该起事故并无过错。小货车车主小李长期使用该小货车从事运输经营,车辆使用频繁,对车辆安全隐患存在疏忽,同时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旁,客观上存在致人损害的可能条件,车主小李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小李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张大妈主张的相关费用项目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有相关票据证明金额是合理的,应当获得赔偿。因此,张大妈提供相关票据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小李对剩余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rjqmf

  相关阅读:

  因大风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以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因大风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能否以大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 2015年4月某日晚,陈女士的轿车停放在A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场,当晚刮起8级大风并伴有暴雨。接近午夜时,物业公司的围栏被风刮倒,陈女士的轿车被砸坏。第二日,陈女士报警,警察进……[更多]

  初中生在公益性公园游玩溺亡,公园管理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初中生在公益性公园游玩溺亡,公园管理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 2013年7月的某一天,年仅15岁的初中生张大鹏(化名)在福建省龙岩市某县公益性公园内游玩时,不幸溺亡在人工湖中。张大鹏父母找到公园管理方该县园林管理所,认为园林管理所管理不善,对儿……[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侵权责任法知识排行榜
侵权责任法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