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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暖气管道漏水致楼下业主笔记本电脑损坏,楼下业主可否要求楼上业主按笔记本电脑全价赔偿?

2020年09月09日16:2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楼上业主暖气管道漏水致楼下业主笔记本电脑损坏,楼下业主可否要求楼上业主按笔记本电脑全价赔偿?

吴先生更换老旧暖气片时,暖气片中残留的水流出,顺着管道缝隙流到楼下。楼下业主张女士正在家中玩电脑,发现房顶出现渗漏滴水,立即找到楼上。吴先生和施工人员到张女士家查看情况,发现滴水处下面就是张女士的笔记本电脑,想要将电脑挪开,被张女士以保护现场为由拦下。后张女士说自己的电脑因漏水导致主板烧坏,要求吴先生赔偿全价1.2万元以及其他损失共计2万元。吴先生同意修复房屋并给予适当赔偿,但认为张女士要价过高,因此未达成一致意见。吴先生找到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家中暖气管道漏水致楼下业主笔记本电脑损坏,楼下业主可否要求赔偿笔记本电脑全价?

北京律师答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纠纷中,对于漏水侵权的事实双方均已认可,但因为楼板缝隙较小,漏水时的状态是慢慢向下滴水而不是大面积大水量地漏水,且当时张女士正在家中玩电脑。从过程推断,漏水时如果张女士电脑确实在漏水部位正下放置,张女士完全有时间把电脑移开。张女士找吴先生看现场耽误时间,又阻止吴先生移开电脑,最终导致电脑因滴水主板烧坏。因此,张女士对电脑最终烧坏也应负有过错责任。另外,主板烧坏也并不必然导致该笔记本电脑不能修复、丧失全部价值,张女士赔偿主张明显过高,吴先生不需要赔偿该电脑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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