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老师有没有责任?
问
某初中一年级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课迟到半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俩学生,并责令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去洗澡,结果学生甲不幸溺水。请问,该班主任老师该不该负法律责任?读者 小强
北京律师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生到校后,学校对其有管理责任,未尽到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该老师本身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教育和管理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存在过错,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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