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下水道挖坑导致路人摔伤,市政部门要担责吗?
问
上周五晚上10点多,我骑自行车路过某条道路时,因没有路灯,车轮陷入修下水道挖的深坑中,造成我摔倒骨折。请问,市政部门有责任吗?
北京律师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市政部门在修下水道时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你摔倒受伤,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你可以向市政部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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