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工地受伤,谁担责?
问
我弟弟有精神病,去年,他跑到隔壁工地上被砖块砸断了胳膊。请问,建房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北京律师答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建房的人应当对你弟弟的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采取了安全措施或者尽到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你弟弟是精神病人,你父母作为你弟弟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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