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1、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书》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复印件2份);
2、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的,须提供继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需复印件3份);
4、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其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
(3)被继承人户口已注销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但与配偶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以上要件除《医学死亡证明书》外,均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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