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消费维权 > 消费者 >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2020年09月10日13:3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陕西律师: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

    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新增)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

    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咸阳消费维权律师推荐:杨娟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rjqmf

  相关阅读:

  消费者投诉准备的材料

  莆田律师: 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更多]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莆田律师: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者知识排行榜
消费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