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危险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北京律师答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一是行为主体是二人以上,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是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虽然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行为的是数人,但真正导致受害人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只是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
三是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中,数个行为人实施的危及行为在时间上、空间上存在偶合性,可能事实上只有部分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由于受害人无法掌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证据,无法准确判断哪个行为才是真正的加害行为。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避免其因不能指认真正加害人而无法行使请求权,同时由于每个行为人都实施了危及行为,在道德上具有可责难性,所以规定由所有实施危及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够指认或者法院能够查明具体加害人,就只能要求具体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阅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本款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是教唆人、帮助人实施了教唆、帮助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对……[更多]
什么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什么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北京 律师答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通常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但在一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