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包工头打工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问
王某是个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他通过关系从A建筑公司拿到了部分工程的分包权,并四处招录工人,我被其招用,但没有签劳动合同。不久前,我在施工中意外受伤。在我受伤后,王某和A建筑公司互相推脱,都说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这么办?
北京律师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承包了A建筑公司部分工程后,雇佣你等人施工,你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是在施工中受伤的,雇主王某应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A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并无施工资质的王某施工,存在过错,因此应对你因伤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你现在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将王某和A建筑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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