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汤青的父母汤仁(化名)、蒋夏琼(化名)夫妇刚为过完百日的外孙女办完喜宴,然后开着一辆白色路虎车返回桂林市灌阳县老家。 9时36分左右,王方(化名)开着白色凯迪拉克并载两名同事,沿着321国道机场快速路段直行。在一处调头口,王方的凯迪拉克与正对而行并在该口调头的路虎车发生碰撞,蒋夏琼当场死亡,汤仁抢救无效死亡,王方及同事受伤。 7月23日、8月26日,汤青及家属收到两份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一份认定书显示此次交通事故中王方负主要责任、汤建明负次要责任,第二份认定书显示双方负同等责任。 汤青及家属对第二份认定书表示不服。 9月2日,汤青在微博上发文,直指当事人王方在事故发生时严重超速行驶,且事故发生后王方毫无悔意。家属无法接受“五五开”事故责任认定,认为王方应当负主要责任。 9月9日,当事人王方告诉新闻记者,事发路段可调头也可直行,但是没想到当天会发生意外,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事发时自己头比较晕,没有注意到开车超速,直行时撞上“突然窜出来的”路虎后意识不清。 王方称,事故发生后自己并没有逃逸,也积极配合调查。面对对方家属态度很诚恳,同时也对事故表示懊悔,家人凑齐了10万元给逝者做丧葬费。也曾向律师提出给过世老人上香道歉,但是遭到对方家属拒绝。 ▲事故发生当天,网友拍摄到两车相撞后的画面。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分出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汤青及家人一直在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7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方驾驶的凯迪拉克车速检测鉴定结果均显示,凯迪拉克车主王方在碰撞发生前5秒至碰撞前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km/h-173km/h。 该份事故认定书称,王方驾驶的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此外,王方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交警部门认定,王方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汤仁驾驶车辆在调头车道直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因此,汤建明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汤青与交警部门及律师沟通后,认可了该份鉴定结果。汤青告诉新闻记者,事故发生时父亲汤仁的车速检测为“无法测算”,事发路段是可以调头的。汤青称,考虑客观证据事实的情况下,当时父亲的车应该在进行一个避让行为,或许避让不成功,因此家属也认可父亲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王方则对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复核申请。王方称,该份认定书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责任认定不公。 王方告诉记者,当时事发路段可转弯调头、也可直行,但是没想到当天会发生意外,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事发时自己头比较晕,没有注意到开车超速,撞上”突然窜出来的“路虎副驾驶位置。 王方认为,路虎的“突然窜出”,也应当承担同等责任。王方称,事故发生后,自己并没有逃逸,也积极配合了调查。撞车后凯迪拉克的安全系统询问是否需要报警,王方回答了“需要”,随后他便陷入不清醒状态。 ▲7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该事故第一份认定书,王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汤仁负次要责任。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 8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该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认为该事故第一份认定书存在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而撤销该认定书。 8月26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了关于该事故的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该份认定书做出了不同的鉴定结果:王方驾驶的车辆在限速80km/h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173km/h)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汤任驾驶的车辆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责任认定书显示,王方、汤仁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汤青及家人并不认同第二份责任认定书,认为第一份更合理。 于是,汤青在微博上发文称,“在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一个月里,并未出现任何新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原因让超速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严重交通事故变成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事发路段未安装监控,汤仁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被撞坏,无法读取数据,王方行车记录仪无内存卡。事故发生后,有网友行车记录仪拍到一段王方凯迪拉克车超速行驶的画面,但未拍摄到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 9月9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新闻记者,第一份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王方申请了复核,按照程序和规定,复核和责任认定工作由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复核事故认定书继续由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 9月9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工作的流程,但并未直接回答该事故第二次责任认定的具体问题。 ▲8月26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公路大队出具该事故第二份认定书,王方、汤仁负同等责任。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死者家属将提行政诉讼 拿到第二份认定书后,汤青及家人不断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能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回复。 汤青告诉记者,没想到王方不仅没有来求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反而对事实进行否认和开脱。而且第二份认定推翻了之前的结果,认定双方有同等责任,汤青认为,这相当于给王方脱了罪。 在汤青印象里,事故发生之后,王方从始至终没有一丝歉意令她非常愤怒。汤青认为,当事人家属见面时王方父子非常嚣张,面对受害者家属开口就是“我们没钱”。 汤青告诉记者,事故路段现已封闭调头路口,说明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认为该路段不适合调头,显而易见事故受害者当时行驶的正是一条本身就不安全的道路,而不是父亲本人“不安全驾驶”。 汤青称,自己一直都在理性地跟各方沟通,接下来将会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9月9日,当事人王方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自己并没有逃逸,也积极配合调查。面对对方家属态度很诚恳,同时也对事故表示懊悔。家人凑齐了10万元给逝者做丧葬费,也曾向律师提出给过世老人上香道歉,但是遭到对方家属拒绝。 王方还称,家属见面时,汤青方来了很多人,情绪很激动,差点和其父发生肢体冲突,自己也被对方家属打过。事后对方微博发布的内容,并不是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