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在超市购买的某保健品外包装上发现有药品GMP认证字样,消费者认为超市存在误导、欺诈的行为,请求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购物款。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4月11日,原告曹某在被告泰州某超市处购买了4盒某品牌的维生素片商品,在外包装上印有药品GMP证书并标注有“GMP药品生产质量有保证”的字样。原告对该商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产生质疑,认为该商品是保健品,其在包装上印刷药品GMP证书之类的字样误导了消费者。而被告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应双倍返还购物款。
被告辩称,其作为商品的销售商,该商品的生产厂商已提供了有关文件,证明原告所指责的内容不准确。被告销售的食品信息是真实的,未对原告进行欺诈或误导。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维生素商品属于已经经过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商品,其品质和质量并不存在瑕疵。本案中,被告的商品有中国营养学会研制并允许其在包装上使用营养成分符合DRI标准的证明。同时,该商品的出品商和制造商也拥有药品GMP证书和保健食品GMP证书,不能认定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存在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该商品的注意事项中已经注明了“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因此也不存在会误导消费者将该商品当成药品使用。原告称被告的宣传存在不正当竞争,但本案被告并非适格主体。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北京消费维权律师推荐:胡文友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消费者投诉准备的材料
莆田律师: 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更多]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莆田律师: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