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只披露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信息
问
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有些招聘登记表须填写的事项或者考官提出的问题很正常,而有些让人很为难。如果不填写或不作答,又担心说态度不好。请问在求职面试中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哪些个人信息?
北京律师答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主要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主要为是否患有不适宜从事求职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技能;工作经历、是否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等。至于与招聘职位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如婚姻状况、生活经历、与劳动能力无关的生理缺陷等,应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能强求披露。
相关阅读:
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
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 问 我们公司因亏损,原有的5名股东中有3人退出经营,另吸收4人为股东,并增加了500万元投资,办理了变更手续。随即,公司以已变更投资人和投资为由,强行要求我们重签劳动合同,在工作条件、岗位等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劳动时……[更多]
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
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 问 我担任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合同约定期限5年。在合同履行一年后的两个月前,公司董事会根据综合评价,认为我不适合担任业务经理一职,免去了我的职务,并让我留在业务部从事一般工作。请问公司未经我同意,未征求我的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