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问
我离职后,从事销售与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出于报复,原公司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将我的个人档案迁出。请问原公司的做法对吗?
北京律师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所离职的原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无论原公司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都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已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请求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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