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应由谁担责?
问
我朋友在某公司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因与主管领导发生纠纷,遂辞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多次催要,她始终不愿交出曾由自己保管的公司资料。公司认为,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现公司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这么做吗?
北京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你朋友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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