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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复核交通事故责任情形有哪些

2020年09月11日15:0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东律师: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线:4000 110 148或咨 广东湛江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尹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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