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问
我是一名工厂退休技工,被一所职工学校聘请进行操作教学,聘书中注明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并有学校公章。今年该校因招生情况不好降了我的工资,还说签的不是劳动合同,降工资不违规。请问,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北京律师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该校虽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聘书中已经写明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公章。聘书中的约定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应当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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