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职工工龄需重新计算吗?

2020年09月11日16:0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更名职工工龄需重新计算吗?

我于1998年就职于本市的一家公司,至今已十多年了。公司前段时间因业务拓展需要而进行了更名,人员和管理方式等均未发生改变,仅仅是劳动合同书上的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不久前公司要与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我已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我便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了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在公司更名后连续工作时间不长,还达不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读者陈军)

北京律师答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规定,既是对企业资深员工的一种爱护,也是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手段之一。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行使其用工自主权,往往会以种种事由为借口,不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用中断劳动者工作年限方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在你为之服务了十余年的公司更名后,你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均未发生变化,但却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成了“新人”,用人单位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逃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其实企业采用的这种方法不仅没道理,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两个有承继关系的单位之间调整,并不发生连续工作年限的中断,你完全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据理力争,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刊的建议是因你还将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以将来的劳资关系为虑,你最好和贵公司的管理层好好地谈一谈,并将本刊的意见转告给他们,力促贵公司管理层改变做法,妥善化解这起劳动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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