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问
我去年应聘到一家饭店工作时,饭店向我收取了500元工作服押金。不久前我办理离职手续,饭店却要扣除300元的服装折旧费。请问:用人单位收取工装费用合法吗?(读者王丽芬)
北京律师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无可厚非。但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而工作服是职工必备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义务提供,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因此,该饭店应全额返还你去年所交纳的工作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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