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
北京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您不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同时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条款并实际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否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您所在单位没有支付您竞业禁止费用,所以您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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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竟业限制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签定时间,但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超过2年之后的期限无效; 3、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