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核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核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核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核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核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核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核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核心。缴存地核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核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核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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