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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复婚又离婚,第一次离婚已分割给一方的财产能否再次分割?

2020年09月11日17:0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复婚又离婚,第一次离婚已分割给一方的财产能否再次分割?

甲男和乙女结婚二年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存款等共同财产全部归乙女所有,生女由乙女抚养,抚养费自理。半年后因考虑生女成长二人复婚,但对财产未约定。复婚一年后,甲男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在第一次协议离婚时约定归乙女所有的上述房屋、存款等财产。关于这些争议财产性质的认定,在审理时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复婚仅仅是两人夫妻关系的恢复,不包括财产。两人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归乙女所有的财产,已转化为乙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乙女的这些个人财产复婚后仍是其个人财产,甲男无权要求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复婚不同于初次结婚或再婚,复婚应当是恢复夫妻人身婚姻关系及其一切相应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上述争议财产在两人复婚时已恢复至协议离婚前的状态,即两人共同财产,因此甲男有权要求分割。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如何才能正确的适用婚姻法,并符合我国的国情。

北京律师答

第一种意见正确。甲乙二人第一次离婚时达成财产处理协议,且双方未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该协议的效力应予认可。在双方复婚时,这些财产已经是乙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乙在复婚时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该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因此,该部分财产应为乙的个人财产,甲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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