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完毕后才知道另遗产的存在该怎么办
问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在M市居住,母亲原来随我,6年前,我的在Y市工作的小弟结婚生子后,母亲就去随我小弟生活了,母亲原来是教师,每年有数万元退休工资收入,去年母亲去世,弟弟说,母亲存折上的12万元,他就留下了,而在Y市由我现在居住的母亲的一套房屋,估价30余万元,叫我给他10万元钱,算是将这两份遗产平分了,可是半年后,我才知道,母亲留给弟弟的存折上有差不多30万元现金,我提出要分,弟弟拒绝了,说他赡养母亲,该多得一些的,我该怎么办?
北京律师答
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有继承权的各个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同时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的赡养义务多一些的,可以适当照顾多分一些,具体多多少,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是在遗产分割完毕后,继承人才知道另有遗产存在,或者说原来所分的不是全部遗产时,不影响继承权的再次实现,也即,占有了你所应得的那一份额,占有人应该归还于你。弟弟因为赡养义务多分一些的具体数额,你都可以再次与之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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