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得判离婚吗

2020年09月11日17:5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得判离婚吗

我与陈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育一女儿。2006年3月,陈某的公司想调他到外省市的分支机构工作,陈某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支持。此后陈某一直在外地工作,每年春节时才回家与我共同生活。但自2012年春节后陈某一直没回过家。不久前,陈某突然回来向我提出离婚,我不同意。陈某说我们已经分居2年多时间,按婚姻法规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得判离婚。请问:我们的情况属于夫妻分居吗?是不是夫妻分居满2年一方想离就得判离?

北京律师答

认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就必然判离婚,这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准予离婚”的重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对该规定应当从以下方面准确把握:一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开生活的情形不包括在内。二是分居满2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的,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是即使双方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才判离。本案中,陈某从2012年春节之后一直没回家,夫妻分开生活虽已有2年多时间,但原因是陈某在外地工作,而非因感情不和,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而且不能简单地认定没有在一起生活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如果陈某以你们分开生活时间已满2年为由起诉离婚,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rjqmf

  相关阅读:

  感情不和分居4年是否可离婚?

  感情不和分居4年是否可离婚? 问 我与丈夫在2008年3月份就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开始分居,至今已经4年了。现在我不想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了。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北京 律师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应当……[更多]

  分居离婚证据有哪些

  山西 律师: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地产登记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的再思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家庭知识排行榜
婚姻家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