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有效吗
问
不久前,李老汉因患癌症,自感时日不久,遂请老友杨某代写了遗嘱一份,遗嘱交代李老汉名下的房屋一套由其外孙张某某继承。随后,李老汉叫来其女儿李某及外孙张某某,当着二人的面,在已经写好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签遗嘱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半个月后,李老汉去世。请问,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有效吗?
北京律师答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所立遗嘱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为此,《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李老汉所立遗嘱系代书遗嘱,该遗嘱仅有遗嘱人李老汉签名,却并没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应当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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