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
张某与肖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均希望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肖某在婚前建有四间平房,在两人结婚后被拆迁,开发商以较低的优惠价安置补偿了一套商品房。张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分给自己一半,但肖某认为该房屋为婚前财产,与张某无关。请问,该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浙江 朱晓琪
北京律师答
该拆迁安置房是肖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置优惠价购买而来,因此该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应属于肖某个人财产;而优惠价是对人的安置,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肖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肖某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张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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