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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继承财产?

2020年09月12日14:4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谁动了我的继承财产?

齐春与钱进是同母异父的兄妹,王晓是他们二人的母亲。王晓与钱进曾共同出资购买一处宅院。2003年,王晓自书遗嘱表示要将该宅院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齐春,齐春和钱进对此并不知情。2004年宅院拆迁,钱进和王晓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共同安置一处楼房。2005年11月,王晓病情加重,于是将自书遗嘱交给自己的外甥王大力,嘱咐他在自己过世后把遗嘱交给齐春。王晓则将遗嘱复印件交给了钱进。12月,王大力因公出国,没有将遗嘱的事情告诉齐春。王晓离世后,钱进也没和齐春说遗嘱的事,2010年,钱进找到齐春,要求出资购买齐春“继承”的遗产份额,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钱进补偿给齐春10万元。2011年,王大力从国外回来后立即找到齐春,并将王晓的自书遗嘱交予齐春。齐春拿到遗嘱后,向钱进表示撤销双方订立的协议,自己要遵照母亲的遗嘱,占有该房屋的相应份额、请问:齐春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继承财产呢?广东 齐春

北京律师答

原宅院是王晓和钱进共同出资购买,应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王晓在自书遗嘱中明确,其在原宅院的财产份额由齐春继承。该遗嘱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内容均与法不悖,应认定为有效。虽然原宅院在2004年拆迁,已经不复存在,但王晓和钱进作为拆迁安置人,基于原宅院动迁取得的现有楼房一处,王晓对该处楼房享有50%的份额,王晓虽未立新的遗嘱对新楼房加以处分,但王晓希望在其过世后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齐春的意思表示并未改变。因此,齐春可以继承其母王晓的全部财产份额。至于齐春要求撤销与钱进直接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行使。齐春应在得知权利被侵害后1年内诉讼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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