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小三”要回钱?
问
我与我老公于2012年结婚,婚后,由于我老公工作的原因,需要经常去天津出差。2014年我怀孕期间,我老公在天津认识一个女人,随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我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才发现他们的事情,非常生气,要跟老公离婚。但是老公跟我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跟那个女人有任何联系。我看他态度诚恳,又考虑到离婚对孩子也不好,所以就原谅了他。但是,我老公这两年送给了那个女人十余万元的财物。请问:我该怎么向那个“小三”要回我们的十余万元财物呢?北京 李娟
北京律师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所以,您的老公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第三者,损害了您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可认定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而且,第三者无偿获取该财产,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将该财物返还。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第三者返还您老公赠与她的十余万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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