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问
我和丈夫王某于2006年10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女,并且婚后以他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首付是两人共同出的,现在还没有还完。如今,我们之间的感情一天不如一天,于是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的大致内容是孩子由他抚养,我不再支付扶养费;原本登记在他名下的房产归他所有。后来,我发现他竟然是个骗子!他在2004年已经登记结婚了,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河北 徐丽
北京律师答
由于男方具有重婚情形,因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及离婚协议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婚姻关系无效,离婚协议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现该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失去了基础与前提。由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男方存在重婚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离婚协议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认定无效。你们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包括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具体您能分得多少财产,还要看您的举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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