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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不明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如何分配?

2020年09月12日17:1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受益人指定不明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如何分配?

2013年8月,吴英达(化名)为自己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生寿险,死亡保险金为50万元,在身故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为“法定”。2014年8月,吴英达结婚,2014年12月,吴英达因意外身故。在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时,吴英达的母亲认为该笔保险金应当属于自己,而吴英达的妻子则认为自己作为吴英达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与吴英达母亲各享一半赔偿金。两人为此产生纠纷,最终找到街道调委会要求调解。请问,受益人指定不明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如何分配?

北京律师答

我国《保险法》中并未规定“法定受益人”制度,故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则视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收益人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依照《继承法》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纠纷中吴英达投保的终生寿险受益人为“法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吴英达的妻子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上述保险金享有继承权,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对上述保险金各享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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