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可否因母亲与继父离婚而自动解除关系?
问
张某35岁时认识了离异的赵某,赵某带了一个不满2岁的孩子,后来两人登记结婚。一晃15年过去了,孩子已经上高中,赵某与张某离婚。张某和孩子共同生活10多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离婚后他多次去学校看孩子都被赵某拒绝。赵某认为:“我与你已经离婚了,也没向你要抚养费,你与孩子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请问,赵某的说法对吗?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可以因母亲与继父离婚自动解除关系吗?
北京律师答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赵某与张某虽然离婚,但张某与孩子形同生父母的继父子关系仍然存在,他探望继子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阅读:
离婚后能与收养的孩子解除关系吗?
离婚后能与收养的孩子解除关系吗? 我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了一名女婴。后来,因感情破裂,我们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孩随前夫生活,我不承担抚养费用。不久,男方再婚。几年后,男方以养女的名义提出向我要抚养费。 我认为当时是他要收养孩子的,养女现……[更多]
女儿遭父亲虐待欲解除关系 律师:法律不允许
女儿遭父亲虐待欲解除关系 律师:法律不允许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庆)昨日,18岁女青年王某走进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李玉芳哭诉遭到父亲的虐待,想解除父女关系。而接待她的李律师劝其打消这个念头。 王某称,父母离异多年,她随父亲老王……[更多]